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全市扫黑除恶常态化纵深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通辽、法治通辽,通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公开发布线索举报公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非法侵占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在自然资源领域无证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自然资源、垄断矿产资源、扰乱矿业权市场秩序等非法开采的“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的“村霸”。
(四)以“套路贷”“校园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五)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阻挠项目建设、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黑恶势力。
(九)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十)在医疗机构、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一)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利用网络实施敲诈、网络赌博、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等黑恶势力。
(十五)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及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十六)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通辽市扫黑办
通讯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通辽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475—8836330
(二)通辽市公安局
通讯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叫来河大街通辽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举报电话:0475—8280500
(三)通辽市纪委监委
通讯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荫路中段
举报电话:0475—1238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通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4日
今年,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打造“优先受理、优先移送、快速办理”的工作模式,强化端口前移,做优涉企案件受理、流转、移送等工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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