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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 编辑:admin | 时间:2022-06-16 08:31:21 | 浏览:7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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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全市扫黑除恶常态化纵深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通辽、法治通辽,通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公开发布线索举报公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非法侵占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在自然资源领域无证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自然资源、垄断矿产资源、扰乱矿业权市场秩序等非法开采的“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的“村霸”。

(四)以“套路贷”“校园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五)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阻挠项目建设、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黑恶势力。

(九)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十)在医疗机构、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一)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利用网络实施敲诈、网络赌博、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等黑恶势力。

(十五)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及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十六)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通辽市扫黑办

通讯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通辽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475—8836330

(二)通辽市公安局

通讯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叫来河大街通辽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举报电话:0475—8280500

(三)通辽市纪委监委

通讯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荫路中段

举报电话:0475—1238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通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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